(1)防火措施
對電纜可能著火蔓延導致嚴重事故的回路、 易受外部影響波及火災的電纜密集場所,應有適當 的阻火分隔, 并按 電纜線路的重要性、 火災概率及其特點和經濟合理等因素, 確定采取下列防火措施:
1) 實施阻燃防護或阻止延燃。
2) 選用具有難燃性的電纜。
3) 實施耐火防護或選用具有耐火性的電纜。
4) 實施防火構造。
5) 增設自動報警與專用消防裝置。
(2)阻火分隔方式
1)電纜構筑物中電纜引至電氣柜、 盤或控制屏、 臺的開孔部位,電纜貫穿隔墻、 樓板的孔洞處,
2) 在電纜隧道或重要回路的電纜溝中的重要部位,宜設置阻火墻。
3) 在豎井中,宜每隔約7m設置阻火隔層。
(3)實施阻火分隔的技術特性方法
1)阻火封堵、阻火隔層的設置, 可采用防火堵料、填料或阻火包、 耐火隔板等;在樓板豎井孔處, 應能承受巡視人員的荷載。
2)阻火墻的構成, 宜采用阻火包、礦棉塊等軟質材料或防火堵料、 耐火隔板等便于增添或更換電纜時不致損傷其他電纜的方式, 且在可能經受積水浸泡或鼠害作用下具有穩固性。
3)除通向主控室、廠區圍墻或長距離電纜隧道中, 按通風區段分隔的阻火墻部位應設在防火門外,其他情況下, 有防止竄燃措施時可不設防火門。防竄燃方式, 可在阻火墻緊靠兩側不少于lm區段所有電纜上施加防火涂料、包帶, 或設置擋火板等。
(4)增強非難燃型電纜用于明敷情況的防火安全方法
1)在易受外因波及著火的場所, 宜對相關范圍電纜實施阻燃防護;對重要電纜回路, 可在適當部位設置阻火段以實施阻止延燃。阻燃防護或阻火段, 可采取在電纜上施加防火涂料、包帶或當電纜數量較多時采用難燃、耐火槽盒或阻火包等。
2) 在接頭兩側電纜各約3m區段和該范圍并列鄰近的其他電纜上, 宜用防火包帶實施阻止延燃。
3) 明敷電纜實施耐火防護方式, 應符合下列規定:
a. 電纜數量較少時, 可用防火涂料、 包帶加于電纜上或把電纜穿于耐火管。
b. 一通道中電纜較多時, 宜敷設于耐火槽盒內, 且對電力電纜宜用透氣型式, 在無易燃粉塵的環境可用半封閉式, 敷設在橋架上的電纜防護區段不長時, 也可采用阻火包。
(5)其他防火要求
1) 靠近高壓電流、電壓互感器等含油設備的電纜溝, 宜使該區段溝蓋板密封。
2) 在安全性要求較高的電纜密集場所或封閉通道中, 應配備監控報警、測溫和固定自動滅火裝置。
3) 變電站兩路及以上的進線電纜, 應分別布置在相互獨立或有防火分隔的通道內。
4) 變電站的出線電纜宜分流。電纜的通道數宜與主變壓器臺數相對應。
5) 在電纜夾層中的電纜應理順并逐根固定在電纜支架上, 所有電纜走向按出線倉位順序排列, 電纜相互之間應保持一定間距, 不得重疊, 盡可能少交叉, 如需交叉, 則應在交叉處用防火隔板隔開。
|